举办婚礼不领结婚证行,但是此时男女双方的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,只有取得结婚证才会依法确立夫妻关系。此时会有如下法律风险:
1.一方出轨等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受保护。
2.未婚同居可能在未知状态下与已婚者同居,有被原配起诉重婚的风险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,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.未婚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支出等不受法律约束,分手后产生纠纷可能法院不会支持。
二、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,目前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,婚检本着自愿的原则。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如下:
1.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、县级市民政局(或镇人民政府)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2.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各填写一份“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”。
3.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“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”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签名或按指印。
4.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、声明进行审查,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,准予登记。
三、不得结婚的情况大致如下:
1.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,任何人或者组织加以干涉结婚的。
2.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。
3.男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早于二十周岁。
4.一方属于重婚的。
找法网提醒您注意,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病症的,并不是一定不可以结婚,但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。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